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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直公积金贷款担保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省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抵押担保、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房屋为兰州市域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抵押担保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权人设定为省资金中心。
(二)省资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优先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
二、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楼盘项目经省资金中心业务审议委员会批准,并与省资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 (楼盘)合作协议》。借款人所购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办妥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
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借款申请人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机构作为借款申请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款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机构代借款申请人偿还贷款债务。
(二)担保机构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能力,与省资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担保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手续,在所购住房满足抵押登记条件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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