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资料图】
一、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周煊
审计委员会成员:张伟华(主任委员) 李仁玉 周煊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张伟华(主任委员) 李仁玉
提名委员会成员:李仁玉(主任委员) 周煊
二、 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2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 (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李仁玉 | 11 | 11 | - | - |
张伟华 | 11 | 11 | - | - |
周煊 | 11 | 11 | - | - |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2年2月22日,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年4月23日,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具《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2022年7月26日,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2年8月6日,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对《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2年8月27日,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2年10月28日,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11月5日,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2年11月17日,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内部控制、回购公司股份、关联交易、修改公司章程方面均发表了建议和意见。
五、 现场调查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基本概况、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 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 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4.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 在公司 2022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情况
在2022年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机构出具了年审工作计划、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做出了独立判断。
八、 其他工作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仁玉 张伟华 周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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