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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沈芸刘昌勇)“真是感谢你们!没想到十多年前的钱,你们还能帮我追回来。”日前,泰丰街道莫市村村民杨某某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的一封举报信说起。泰丰街道纪工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多年前自己领低保期间村干部向自己索要“电话费”。因该案反映的是十多年前的问题,时间跨度久、相关证据调取难,泰丰街道纪工委调查多时,案件迟迟没有突破。
潜江市纪委监委决定启动室组地协作办案机制,由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审核把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市民政局,调取杨某某一家四口10年前低保户审核资料、低保金发放记录等证据;泰丰街道纪工委则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约谈涉案人员。在多方努力下,案件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10多年前杨某某因为其妻何某某重病,一家四口被纳入低保。2009年杨某某在莫市村委会进行低保年度复核时,因其大儿子已经作为上门女婿“外嫁”没有与其共同生活,当时负责审核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蒋某某以为其大儿子保留低保资格为由,向其索要“电话费”。因家里十分困难,为了获得仅有的低保金,杨某某不得已答应了蒋某某的要求,连续两年每年底将微薄低保金取出来交给蒋某某共计600元。2014年杨某某妻子因病治疗无效去世,10多年过去了,杨某某对这笔救命钱一直耿耿于怀。
在第二监督室的指导下,蒋某某违规办理低保并向群众吃拿卡要违纪案相关证据全部收集完毕,正准备移送审理。
“该案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十分恶劣,蒋某某拿的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实现问题线索处置联动、案件审查调查联动、以案促改监督联动,真正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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