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福建省又出手了!26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从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等四大方面,要求各设区市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监管预售资金,保交房,保民生。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引发新的项目风险,检查和处置情况于6月15日前上报。
下面,记者为你梳理《通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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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售须签三方监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应当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一张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应当体现“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应当载明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动扣款业务,不得作为其他贷款的还款账户或还款担保账户。
对相关部门依法冻结和扣划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应及时书面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
须醒目张贴监管账户信息
商品房项目预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地产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缴款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
落实房地产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至开盘前以及销售期间,项目联系人应实地查看项目公示信息是否完整,抽查预售资金是否按监管要求到账。
首付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重点检查三大问题
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是否在显眼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是否将POS机关联至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有营销人员违规诱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项目按预售批次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按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原则上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
监管额度内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公司预售资金。
违规项目立即暂停销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项目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暂缓新办预售许可;对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主管及营销人员予以约谈问责;在售楼现场发布购房风险警示,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涉及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监管银行或失资格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开发企业腾挪套取预售资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对商业银行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按揭贷款到账账户的、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即时书面函告当地人行、银保监部门,追缴被违规划扣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造成损失的,监管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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