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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邵春雷 □张彬)7月4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就如何消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如何使充电设施规范经营,共同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展开讨论。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行政单位负责人、新能源充电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
据悉,灵石县检察院在对全县多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经营单位存在未配备或未足量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失效、未进行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未建立安全职责制度及未明确安全责任人、未建立运营管理系统、未规范设置标识标志等问题,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应急管理、消防与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违法情形。
听证会上,灵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向参会人员宣讲了“八号检察建议”内容,为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服务质量,两家新能源充电经营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将立即整改,确保汽车充电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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